[10]参见柏拉图:《理想国》,第1卷,352D。(译文参看郭斌和张竹明的中译本,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选译自[英]《心灵》,1912(21)。杨玉成译,陈亚军校。
《义务与利益》(1928)
在为开幕讲座选题时,我尝试着找一个题目,既无须涉及太多技术问题,让每个人都感兴趣,又能让哲学家们觉得有足够的争议性,值得作一番思考。我希望我所选的关于义务与利益的关系这一题目达到了这个目的。当然,这个话题已经是老掉牙了,然而如果再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它并不像乍一看时那般简单、明了。
如果对道德哲学文献略知一二,但又不甚深究,就很容易得出结论说,大部分此类文献都试图证明义务与利益之间有着必然联系,有的甚至试图将这种联系表现得似乎是不言自明的。这样的话尽管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很准确,但显然道出了一些真情。人们也许会援例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处理就明显的是这样一种努力,甚至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也作了同样的尝试,只是他的尝试被掩饰、被削弱了。现代的例子不能不提巴特勒和哈钦森。还有康德,在他那儿我们至少可以指望找到这样的证明。格林(Green)也该加上。
当读到上面提到的种种努力时,我们自然会情不自禁地希望它们能成功,我们以此来表达我们的希望,即我们都愿意相信诚实是最好的原则。同时,我们又忍不住觉得这些努力有点不合适。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这些努力能否成功,而是人们是否应该作此努力。我的目的是,考虑一下这些努力到底有何意义,特别是通过考察那些促成这些努力的想法来考虑一下它们的意义,从而解释我们对这些努力为何不满。为此,我想柏拉图、巴特勒和格林的观点可以作为代表,并且我建议集中考虑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