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完成自己最为重要的功绩的途径是:它成为一整套“伦理”的决定因素,“伦理”中的优先法则出现反常,先前为“恶”者如今成了“善”。若我们考察欧洲史,我们就会看到,伦理建构中的怨恨惊人地活跃。这里应该提的问题是:怨恨在基督教伦理建构中、随后又在现代市民伦理之建构中起了什么作用。在此,我们的论断与尼采的判断相去甚远。
我们认为,基督教价值很容易、也常常被视为怨恨价值,然而,基督教伦理的核心并非源于怨恨的土壤。另一方面,我们又认为,现代市民伦理的核心植根于怨恨。从13世纪起,市民伦理开始逐渐取代基督教伦理,终于在法国革命中发挥出其最高功效。其后,在现代社会运动中,怨恨成为一股起决定作用的强大力量,并逐步改变了现行伦理。
基督教的伦理是否从怨恨中汲取过营养、受过怨恨的哺育呢?我们先来探讨这个问题。
二、现代道德中的怨恨及其价值位移
在近代道德中,奴隶的反抗基于怨恨。现在,不仅是依地位、工作、职业去实现价值的人,而且,一切价值赖以确立的、最终质料的本质价值本身,都进入了一种偏爱秩序,与价值的真实级别秩序不但不符,而且使价值颠倒,本末倒置,其势头有增无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发生了奴隶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