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之一是这样的。对行动的预期受如下条件支配:在推测行动要发生之前,意志和认知背景方面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关于某一既定当事人所做预期的失败频率——假定确实知道他的意向和认知态度——因此就是他的“变化无常”或者“不可靠”甚至“非理性”的程度的标尺。换句话说,预期中所涉及的惟一的“假定”因素,是当事人的一定的意志和认知态度在个别情形中应该保持不变,而且当事人不应该“非理性地”行动。这与自然科学中典型的因果联系是不同的。在这里,一个预期的失败原则上总是可以回溯到一个有关因果关系的假定性法则。
在行动预期这种情形中,几乎不存在须证实或证否的“覆盖性法则”。说诸如此类的意向和信仰,假定它们不会改变,通常产生诸如此类的行为,这并不是陈述一个基于观察和实验的经验概括。这是在陈述一个任何熟悉有关概念的人都会立刻表示同意的必然真理。因此,这一真理很少被提及——也许,除了在哲学论辩中。
(七)
行动和其外在决定因素之间关系的本性是什么?
假设A做了q,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是真的。十分明显,在这里,决定因素和行动之间的关联不可能是一种逻辑衍推关系。因为,A接到了命令,他理解了它,并且能够将这一命令付诸实施,然而他又不这样做,这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设想的)。然而,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设想的。——这里的联系不就是原因吗?(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称一个命令是一个行动的“原因”,比把这个名称用于一个意向更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