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货币发行量便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手段。抗战时期,货币发行量逐年大幅上升。1936年的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4亿元,1938年为23.1亿元,1939年为42.9亿元,1940年为78.7亿元,1941年则为151.4亿元。5年中,货币发行量增加了11.6倍。1939年度的支出情况:国库的支出为30多亿元,而其中以税款收入开支约4.8亿元,不过占16%,绝大部分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来弥补。这一年通过增加货币发行而实现的银行垫款超过23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6%左右。增发纸币的措施,在短期内弥补了财政赤字,有助于战时财政的继续运行,但过分依赖于此,便埋下了日后通货膨胀的隐患。
(二)工矿业
1937年12月,军事委员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工业总动员的计划。1938年初《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出台,确定新的工业基地“其地区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即以西南为中心。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提出“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战时工业发展方针,并先后颁布《工业奖励法》《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审查标准》等条例,鼓励工业的发展。对于公营的机器制造、金属材料、运输器材的企业,为国防所需而统筹或统制的企业,为民生急需、提供动力和原材料的电厂、煤矿、水泥等企业,及一些可供出口、减少外贸逆差的轻纺企业,采取保息、低息贷款、现金补贴、减免捐税及免除5年以上地租等办法予以优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