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期,董仲舒又提出了颇具特色的义利观。他认为,人天生就有好义和欲利两种心理,因为义和利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都是人生所需要的:义可以养心,利可以养身。“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64]
心跟身比较,心比身重要,所以充实人们精神生活的义要比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利重要。历史上像孔子的学生原宪、曾参等人,都是深明大义而物质生活却极其贫苦的,别人羡慕他们的行为,他们也感到很乐观,精神是充实的。相反,有一些人高官厚禄,荣华富贵,却不施行仁义,甚至大行不义。他们虽然物质上很丰富,但是精神上却是空虚的。由于他们干的坏事多,或者死于犯罪,或者死于忧愁,总之,他们都不能快乐地活到老。经过这么一番论证,董仲舒认为,“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65],即以培养道义精神作为养生的根本。通过把握道义,理解人生的价值所在,有了超越个人功利际遇的崇高境界,虽身处贫贱,也能以其行为为荣。所以,“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