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中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并不存在的法律关系,骗取有利的司法判决、调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使公众对法院裁判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诉讼诈骗罪,自此虚假诉讼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中的周某、郑某夫妇帮助亲戚王某伪造证据,本以为帮个忙,却不曾想触犯到刑律,遭受了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