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梦的破灭,两个人相对无语,他们不知道,如何收拾公司这个残局。欠同学的工资,欠半年的房租,欠成果转让费,他们一直以资金还没回笼,一拖再拖。事情终归要了结,最后,还是曾加先开了口,他决定,还是在农业科技,在他们公司这个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之内,想办法。他让合伙人,再帮他想一点办法,弄2000元钱,他要最后再搏一次。就这样,三天以后,他出发了。他用这2000元,买了一身价值800元的西服,和一双一百多元的皮鞋,坐上了去昆明的火车。一个礼拜后,那个仿佛行尸走肉的合伙人,接到了他的电话。那个声音特别响亮,告诉他,有一个车皮,整整60吨的磷安酸,已从昆明站发出。让他立即联系农资站,以及那些经营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厂。同意提前打款的客户,价格可以特别优惠,以解燃眉之急。
曾加,从昆明赊购的,这一车皮磷安酸,帮他们临时摆脱了眼前的困境。后来,也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麻烦。他们俩人约定,这笔钱,一个人负法律上的责任。一个人负经济上的责任,让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分离。他的合伙人,最终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不相信自己,有一天能还得起这钱。而曾加,只要有了财产,就必需还合伙人这笔钱。这也算是曾加,在合作经营中的一种创造,本人在生意场上是闻所未闻。也因此,曾的合伙人,在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八年,直到曾加,开办了自己的培训机构,把一张大额存单交给他。